Page 15 - 增刊《电力工程档案管理》2023年增刊(总第11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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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此说明可实行盖章的方式,加盖“已执行”或“未执行”印章,并齐全完

               整地反馈至设计单位,才能做到竣工图与实际相符;

                     4.竣工草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执行情况可单独立为一卷,也可复印


               放入有相应修改的卷册中。

                     (五)照片及影像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各参建单位应将项目建设原始地形地貌、施工关键节点、重大事件及

               重要接待(省部级及以上来宾)活动中拍摄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影像

               文件列入收集范围。

                     1.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应摄制具有针对性的照片和影像资料,且要求所

               摄制的影像资料能全面反映项目全貌、项目阶段性形象进度和质量。包括

               但不限于:开工前全貌、竣工后全貌;场平工程、桩基组立、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的开工、转序、验收、完工、主要工序、隐蔽工程施工情况;整


               个建设过程领导视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审查会、重要协调会、重要检查

               活动、工程竣工预验收及验收、工程启动、工程交接以及反映工程特点和

               形象的声像资料等;

                     2.拍摄反映项目建设质量情况的 5 寸彩色数码照片,要求像素不低于

               500 万。每张照片和影像资料应附有简要说明,说明能准确反映图片和影像

               的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工程部位、施工工序、时间、人

               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文字说明;


                     3.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在施工时应进行有针对性和目

               标性的摄像,要采用 DVD 格式,能充分反映施工过程,体现施工技术、安

               全质量保证措施;

                     4.照片及影像文件的收集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参建单位应在工程

               竣工后与纸质档案一并归档及移交;

                     5.收集的照片及影像文件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

                     6.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 JPGE 或 TIFF 格式,符合归档照片质量要求,

               经过添加、合成、挖补等改变画面内容的不能归档或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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