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增刊《电力工程档案管理》2023年增刊(总第11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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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此说明可实行盖章的方式,加盖“已执行”或“未执行”印章,并齐全完
整地反馈至设计单位,才能做到竣工图与实际相符;
4.竣工草图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执行情况可单独立为一卷,也可复印
放入有相应修改的卷册中。
(五)照片及影像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各参建单位应将项目建设原始地形地貌、施工关键节点、重大事件及
重要接待(省部级及以上来宾)活动中拍摄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及影像
文件列入收集范围。
1.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应摄制具有针对性的照片和影像资料,且要求所
摄制的影像资料能全面反映项目全貌、项目阶段性形象进度和质量。包括
但不限于:开工前全貌、竣工后全貌;场平工程、桩基组立、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的开工、转序、验收、完工、主要工序、隐蔽工程施工情况;整
个建设过程领导视察、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审查会、重要协调会、重要检查
活动、工程竣工预验收及验收、工程启动、工程交接以及反映工程特点和
形象的声像资料等;
2.拍摄反映项目建设质量情况的 5 寸彩色数码照片,要求像素不低于
500 万。每张照片和影像资料应附有简要说明,说明能准确反映图片和影像
的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工程部位、施工工序、时间、人
物、事由、背景、摄影者等文字说明;
3.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在施工时应进行有针对性和目
标性的摄像,要采用 DVD 格式,能充分反映施工过程,体现施工技术、安
全质量保证措施;
4.照片及影像文件的收集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参建单位应在工程
竣工后与纸质档案一并归档及移交;
5.收集的照片及影像文件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
6.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 JPGE 或 TIFF 格式,符合归档照片质量要求,
经过添加、合成、挖补等改变画面内容的不能归档或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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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档案管理》2023 年增刊 总第 11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