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增刊2023年质量管理交流研讨会论文集(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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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质量管理经验交流论文汇编

                   5.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作业



                                                 施工人员自检



                                                班组技术员验收
                                                 (一级验收)


                                               工地质量专工验收
                                                 (二级验收)


                                               分包方项目管理部               总承包项目部专业工
                        总承包项目部                   (三级验收)                  程师参与验收

                         业主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验收                      验收未通过
                                                 (四级验收)

                         质量监督站
                                                进行下一道工序

                   6.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过程质量验收按照总承包项目部主要对一级和二级验收项目进行监管,参与三级
                   验收项目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进行四级验收。对三级以下的项
                   目,总承包项目部应随时抽查,分包方配合。对于三级及三级以下项目,监理工程师可以随
                   时抽查,总承包项目部和分包方配合;
                       (2)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室应监督施工分包方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一级部门未自检,
                   无施工记录、自检记录,不得通知二级验收部门及三级验收部门,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室各专
                   业工程师不定期进行抽查;
                       (3)总承包项目部工程室专业工程师参加、审核施工分包方三级质量验收记录,确认
                   资料齐全,质量验收合格后签署。
                       (4)在三级验收资料和工序质量符合要求后,必须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四级验
                   收。工程室参加项目的四级验收;
                       (5)施工过程的质量验收要严格按照《电力建设质量验评表》分专业执行;
                       (6)根据质量监督大纲由质量监督站进行,分别对各安装重要节点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7)总承包项目部应协助质检中心站按照法规、合同规定和计划要求,对重要、关键
                   工序或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质量检验和质量评价;
                       (8)主要验收对象是隐蔽工程和《电力建设质量验评表》中划分的四级验收项目。四
                   级验收分为停工待检点(H)、旁站点(S)、现场见证点(W)、文件签证点(R);
                       (9)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及验收制度》进行控制。要求施工分
                   包方记录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等情况。
                   7.施工过程的不合格品控制
                       (1)在施工过程、测量、试验和检验过程以及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过程发
                   生的不合格品,依据行业、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等进行判定,根
                   据原电力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规定分为三类:
                       第一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称为严重不合格,可能构成严重质量事故;
                       第二类检验项目出现的不合格称为较严重不合格,可能构成一般质量事故;
                       第三类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称为一般不合格,只是一般质量缺陷而不构成质量事故。
                       (2)施工过程发生的质量不合格问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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