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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热发电



                              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能发新能〔2018〕46 号


            青海省、甘肃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太阳能热发
            区、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

            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各太阳能热发                                  格〔2016〕1881 号)明确,2018 年 12 月
            电示范项目投资企业:                                         31 日前全部建成投产的首批示范项目执
                  2016 年 9 月,我局印发《关于建设                         行每千瓦时1.15元(含税)标杆上网电价。

            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                                  根据示范项目实际情况,首批示范项目
            新能〔2016〕223 号,以下简称《通知》),                           建设期限可放宽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启动首批 20 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                               同时建立逾期投运项目电价退坡机制,
            设。为落实示范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加                                  具体价格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确保实施效果,                                  另行发文明确。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基础司,                                        (二)建立建设内容调整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促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示范项目                              在不影响行业公平公正性的前提下,示

            建设                                                 范项目业主可对相关示范建设内容进行
                  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是我国                              适当调整,相关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首次大规模开展的太阳能热发电利用示                                 (1)股权结构变更需维持绝对控股方不变;

            范工程,是推动太阳能热发电技术进步                                  (2)建设场址变更范围位于同一县域范
            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项目顺利建设                                  围内;(3)储换热介质和技术参数调整

            运营对于示范引领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需保证系统性能优化;(4)相关企业协
            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示范项目投                                  商一致的,可调整技术集成商;(5)其
            资企业作为示范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他示范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建设内容调

            必须高度重视,突出目标导向,切实履                                  整须由企业报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
            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示范项目各项工                                  技术支撑机构研究审定和履行相关程序,

            作,确保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要求建                                  并于 6 月底前完成;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
            成投产,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                                   将示范内容调整批复情况及时报备我局。
                  二、多措并举,着力构建项目推进                                    (三)建立项目退出机制

            机制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光热
                  (一)建立电价退坡机制                                  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有关情况的通报》(以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电力设计信息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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