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 - 20.电力设计信息.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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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或者重大质量事故,情节严重的;                                  (三)项、第(四)项情形的,被许可

                 (三)依法可以吊销许可证的其他                               人应当在相关事项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
            情形。                                                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第十一条 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并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一条
            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注
            按规定程序实施,并将违法违规事实、                                  销申请表;

            行政处罚决定抄告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                                       (二)许可证正本、副本;

            构;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依据行政处                                       (三)办理注销需要的其他相关
            罚决定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材料。

                 第十二条 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
                 第十二条                                               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
            处罚决定前,被许可人有陈述、申辩和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许可证注销
            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规定                                  手续。

            期限内要求听证的,由相关派出机构组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本办法
                                                                    第十五条

            织听证。                                               第十四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颁发许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                               可证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可在

            证活动结束后,相关派出机构认为被许                                  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公告。公告期为 30 日,
            可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                                  公告期满后办理注销手续。


            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交回的许可证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许可证的注销程序
                 第三章 许可证的注销程序                                  正本及副本,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加盖注销专用章后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的,由颁发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向社
            许可证的派出机构在撤销、撤回、吊销                                  会公开辖区内注销许可证的原被许可人

            决定生效之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次日                                  名单及注销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被许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人应当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许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
            可证正本、副本。                                           行,有效期 5 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发生本办法第五条第
                                                                                 信息来源 国家能源局





            7          电力设计信息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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