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设计信息第九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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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准体系内的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 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 应给出“调整”结论并给出具体的标准 五是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实施
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化技术委员会名称。 且至今未修订的行业标准,宜给出“废
止”或“修订”结论。2016 年以前(含
3. 评估与其他标准是否存在内容
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与国家标准或 2016 年)下达且至本次复审完成之日
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行 三、复审内容和方法 其他能源行业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 未报批至我局的标准计划项目,应给
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一)关于强制性行业标准和计 问题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结 出“废止”结论。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 划项目 论。若标准或计划项目涉及不同管理主 四、复审结论处理
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 清理能源领域现行的具有强制性 体,无法直接给出“修订”或“废止” 我局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复审结果
2020〕18 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条款的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属于强 结论的,应给出“协调”结论,并提供 后将相关复审结论公开发布,并对各
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具体要 制性范畴的,应给出“上升为强制性 交叉矛盾的标准项目清单,指出交叉矛 类复审结论作以下处理。
求如下。 国家标准”结论;不属于强制性范畴, 盾的主要内容,给出具体的协调建议。 (一)复审结论为“废止”的行
一、工作目标 但仍需对相关技术、产品等进行规范 4.评估标准和计划项目的适用性。 业标准,处理结果为即行废止;复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应给出“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一是是否存在标准对应的产品、技 结论为“废止,由团体标准承接”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 结论;不属于强制性范畴且技术内容 术或服务已被淘汰,标准没有实施效益 行业标准,自我局公开复审结论之日
导意见》明确的行业标准范围,对现 不适用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或使用率低乃至无人使用的情况。已被 起1年后废止。复审结论为“废止”或“废
行有效的能源行业标准及正在执行的 (二)关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 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结 止,由团体标准承接”的计划项目,
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 划项目 论。仅部分企业使用、未适用于整个行 处理结果为即行废止。
中复审并提出复审结论,形成废止一 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需进 业的,应给出“废止,由团体标准承接” (二)复审结论为“上升为强制
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调整一批 行以下 4 方面复审,均符合要求的方 结论。 性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计
的标准和计划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 可给出“继续有效”结论。 二是对于采标标准,对应国际标准 划项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需按照《强
有能源行业标准与标准体系不协调、 1. 评估能源领域现行推荐性行业 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情况的,应给出“修 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向相关部门
标准交叉、矛盾、滞后老化及实施效 标准和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公益类标准 订”结论。 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现行
果差等问题。 定位,即是否属于能源领域重要产品、 三是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与行业发 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待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复审对象 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范围内。 展情况相适应。不适应的,应给出“修 发布实施后废止,强制性行业标准计
集中复审对象包括现行能源领域 不属于的,应给出“废止”或“废止, 订”结论。 划项目则即行废止。复审结论为“转
行业标准(NB、DL、SY、NB/SH 等)和 由团体标准承接”结论。 四是标准的适用范围过细过窄的, 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行业
已经立项的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2. 评估与标委会职责范围、标准 应将其与相关标准合并,合并后予以保 标准和计划项目,自我局公开复审结
项目。 体系的协调性。不属于标委会职责范 留的标准应给出“修订”结论,不保留 论之日起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
01 电力设计信息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电力设计信息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