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设计信息第九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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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准体系内的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                                    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  应给出“调整”结论并给出具体的标准                                     五是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实施


 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   化技术委员会名称。                                      且至今未修订的行业标准,宜给出“废

                                                                  止”或“修订”结论。2016 年以前(含
                 3. 评估与其他标准是否存在内容
            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与国家标准或                                     2016 年)下达且至本次复审完成之日

 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能源行  三、复审内容和方法      其他能源行业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               未报批至我局的标准计划项目,应给
 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一)关于强制性行业标准和计  问题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结                    出“废止”结论。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  划项目      论。若标准或计划项目涉及不同管理主                            四、复审结论处理

 准管理的指导意见》(国标委发〔  清理能源领域现行的具有强制性  体,无法直接给出“修订”或“废止”                    我局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复审结果

 2020〕18 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  条款的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属于强  结论的,应给出“协调”结论,并提供        后将相关复审结论公开发布,并对各

 能源行业标准集中复审工作,具体要  制性范畴的,应给出“上升为强制性  交叉矛盾的标准项目清单,指出交叉矛            类复审结论作以下处理。
 求如下。      国家标准”结论;不属于强制性范畴,  盾的主要内容,给出具体的协调建议。                        (一)复审结论为“废止”的行

 一、工作目标      但仍需对相关技术、产品等进行规范  4.评估标准和计划项目的适用性。     业标准,处理结果为即行废止;复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的,应给出“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  一是是否存在标准对应的产品、技              结论为“废止,由团体标准承接”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标准管理的指  结论;不属于强制性范畴且技术内容  术或服务已被淘汰,标准没有实施效益            行业标准,自我局公开复审结论之日

 导意见》明确的行业标准范围,对现  不适用的,应给出“废止”结论。      或使用率低乃至无人使用的情况。已被         起1年后废止。复审结论为“废止”或“废

 行有效的能源行业标准及正在执行的  (二)关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  淘汰或无人使用的,应给出“废止”结              止,由团体标准承接”的计划项目,

 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开展集  划项目      论。仅部分企业使用、未适用于整个行                     处理结果为即行废止。

 中复审并提出复审结论,形成废止一  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划项目需进  业的,应给出“废止,由团体标准承接”                  (二)复审结论为“上升为强制
 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调整一批  行以下 4 方面复审,均符合要求的方  结论。                        性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计

 的标准和计划项目清单,重点解决现  可给出“继续有效”结论。      二是对于采标标准,对应国际标准              划项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需按照《强

 有能源行业标准与标准体系不协调、  1. 评估能源领域现行推荐性行业  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情况的,应给出“修           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向相关部门
 标准交叉、矛盾、滞后老化及实施效  标准和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公益类标准  订”结论。                        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现行

 果差等问题。      定位,即是否属于能源领域重要产品、  三是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与行业发                   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待强制性国家标准

 二、复审对象      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范围内。  展情况相适应。不适应的,应给出“修                  发布实施后废止,强制性行业标准计

 集中复审对象包括现行能源领域  不属于的,应给出“废止”或“废止,  订”结论。                         划项目则即行废止。复审结论为“转

 行业标准(NB、DL、SY、NB/SH 等)和  由团体标准承接”结论。      四是标准的适用范围过细过窄的,        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行业
 已经立项的能源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2. 评估与标委会职责范围、标准  应将其与相关标准合并,合并后予以保            标准和计划项目,自我局公开复审结

 项目。      体系的协调性。不属于标委会职责范  留的标准应给出“修订”结论,不保留                     论之日起转化为推荐性行业标准和计




 01  电力设计信息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电力设计信息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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