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2019.12 电力设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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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关规定和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  时、足额结算电费。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                 设或者未及时建设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
 额保障性上网的要求,根据可再生能源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可  业、电力调度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         接入工程的;

 优先发电电量计划和市场交易电量计  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转付可再生能源  业、电力交易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和文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阻碍与

 划,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  电价补贴。  件资料可以依法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

 力调度机构进行日计划方式安排和实时  第 3 章 监管措施  现的问题,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并网调度协议的;

 调度,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  第 14 条 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应  第 17 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             (三)无正当理由未提供或者未及
 全稳定的情形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  当于每月(年)第 10 个工作日前向国  电网并网,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影响     时提供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服务的;

 定和市场交易规则,调整区域内或跨区  家能源局或其所在地派出机构报送上一  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国家能源局及             (四)违反规定未优先调度可再生

 域电网机组组合和出力,保障可再生能  月(年)度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情  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       能源发电的;
 源优先发电。  况、优先发电电量情况、市场化交易电  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                        (五)其它因电网企业或者电力调

 第 11 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根据  量情况、弃电情况、弃电原因分析及相  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度机构原因造成未能全额保障性收购可

 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可再生能源  关改进措施。  电网企业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因                     再生能源电量的情形。

 发电机组特性、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  第 15 条 电网企业在电力交易机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家能源局              电网企业应当自国家能源局及其派

 全额保障性上网的具体操作规则,并  构的必要配合下,应当于每月(年)第  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出机构认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
 按对应级别分别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  10 个工作日前向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披  第 18 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      失之日起 15 日内予以赔偿。

 出机构备案。  露下列信息:  构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违反国                                    第 20 条 电力企业未按照国家有

 第 12 条 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量、  家有关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          关规定进行电费结算、记载和保存可再
 构应当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可再生  电价,优先发电电量及市场交易电量、  量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        生能源发电资料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能源发电的有关资料。  电价;  社会公布。                                              第 5 章 附 则

 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网的,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未能全额上  第 4 章 法律责任                        第 21 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可

 电网企业应当及时记录未能全额上网的  网的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具体原因分  第 19 条 电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       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监管办法实施

 持续时间,估计电量,必要时与相关可  析和相关的改进措施。  一,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              细则。
 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进行核实,并进行具  第 16 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  的,电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由             第 22 条 本办法自 **** 年 ** 月

 体原因分析。  构依法对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可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                   ** 日起施行,《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

 第 13 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电  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进行  正;拒不改正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       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原国家电力监
 价政策及有关规定对优先发电电量及  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机构可以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        管委员会令第 25 号)同时废止。

 时、足额结算电费;按照合同约定或市  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场形成的交易电价对市场交易电量及  如实回答有关问题。  (一)无正当理由未按有关规定建                                (信息来源:国家能源局网)



 03  电力设计信息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FORMATION  电力设计信息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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