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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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4条措施推进城乡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2022-05-31 浏览次数:1101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构建城乡绿色发展空间载体、推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推进建造方式绿色转型、形成绿色治理模式等4个方面细化14条措施,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根据《通知》,围绕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山东省将支持青岛市开展国家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山东省还将开展“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到2025年建成100个左右标杆乡镇和1000个左右标杆村。
《通知》要求,要实施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2030年前直接碳排放达到峰值。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零碳社区试点建设。支持推动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取暖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比重超过10%,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此外,《通知》强调要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组织济南等12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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